(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除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X≧80,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100%归属。监事会认为,这5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这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0.01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