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跨届。董事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需同意并承诺履行职责。投票时,股东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数超或少于应选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