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633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21日,公司发布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的通知。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未实现业绩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总金额37,758,4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8月21日完成注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办理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