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燕律师、贺晴律师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进行验证工作。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32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60%。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 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3.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三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