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1359。会议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会议地点调整公告于8月13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公司治理纲要》、更换公司董事。其中,前三项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最后一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