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及时公告。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签订、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或损失等。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澄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