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选举公告中披露审查意见。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