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检查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