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国资委批复等。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涉及11名激励对象的431624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613194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25年4月23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的487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为10.77元/股,部分激励对象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总计5254898.40元加上应付利息。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81人,总股本由760295046股变更为759807126股。本所律师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