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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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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国资委批复等。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涉及11名激励对象的431624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613194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25年4月23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的487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为10.77元/股,部分激励对象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总计5254898.40元加上应付利息。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81人,总股本由760295046股变更为759807126股。本所律师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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