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金达威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金达威成立于2001年5月30日,201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营养保健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辅酶Q10、维生素A等。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金达威及其子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金达威存在面向个人用户销售营养保健食品终端产品的情形,通过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电商直播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不存在实际从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的情形。公司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