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制度明确“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具体信息,需按规定披露。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送及披露信息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其中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确保信息透明。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指定媒体为信息披露渠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公司还制定了保密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