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美信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员工,首次授予55人,共计100万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26%。授予价格为每股30.63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12、24、36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