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通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负责制度的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应公示信息。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须经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重大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
公司应确保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制度还规定了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也应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