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通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尚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交由证券事务部专人归档保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时,公司须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