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与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进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