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审查股权激励计划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考核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和提出报酬数额及奖励方式。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