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文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公司发展及投资者回报。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