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不适用此细则。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选举过程中,大会主持人须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提供相应选票并解释投票规则。股东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并在选票上标出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投票结束后,根据得票数确定当选董事。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