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4日14:30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董事长蔡荣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0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99,29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676%。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修订2023年和2024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具体表决结果显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8.7150%的同意票;《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项下的多个子议案也分别获得超过93%的同意票;《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98.6906%的同意票;《关于修订<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获得74.7158%的同意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