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办法规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偿债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提供真实财务资料且无较大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定情形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应在决定担保前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逐笔登记担保合同,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担保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担保信息透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需遵守相关规定。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