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规定,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需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向信息公司提交网络投票申请,并按规定编制通知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股东会类型、投票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投票操作流程及审议事项等。
出现股东会延期、取消、增加临时提案或取消提案等情况,召集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东数据,并在投票起始日前核对网络投票信息。股票名义持有人如需行使表决权,应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意见并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投票意见。
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股东可通过股东账户登录指定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投票结果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公司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特定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在公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