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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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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举行,由副董事长高纪庆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1,53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431,675股;网络投票股东共4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03,874股。中小投资者共4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077,089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413,668,094股,反对26,941,076股,弃权926,379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权登记日持有“天23转债”的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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