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解任或解聘等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人选就位。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1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有权追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