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义务人需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信息涵盖子公司会议决议、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信息,并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和分析信息,决定处理方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信息保密和合规披露。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