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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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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新亚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19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66,845,716.50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比例为88.88%,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8.88%。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因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74名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412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41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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