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新亚电子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累计为17,833.46万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新亚电子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