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委托,担任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中国重工因本次合并而主动终止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重工基本情况如下:名称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中国重工,股票代码为601989.SH,注册资本为2,280,203.532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永良,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舰船及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等。
本次终止上市方案为: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本次合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的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重工因本次合并而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