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原则上不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定情况下,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也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必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审计机构了解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合同应妥善保管并通报相关部门。出现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情况。违反制度的责任将被追究,包括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等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也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