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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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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证券等相关工作,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一般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秘书如有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在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依法责令改正或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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