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也可提前辞职,辞职报告收到即生效。特定情形下,相关人员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未满五年等。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董事及高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仍持续,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秘密公开。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将被追责,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