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指持有股份超过50%或能实际支配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截至2025年8月8日,瑞联新材前十大股东中,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81%,为第一大股东。2024年5月和11月,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最终开投集团持有瑞联新材22,227,464股,占总股本12.81%,拥有25%表决权。此外,开投集团提名并当选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决定公司董事会超半数成员选任。因此,开投集团被认定为瑞联新材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