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3年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0224元/股,首次授予未归属部分调整为211.4938万股,预留授予未归属部分调整为103.586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4日,归属价格为7.0224元/股,归属数量为206.2802万股。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4日,归属价格为7.0224元/股,归属数量为49.1176万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S/A的激励对象归属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B的激励对象归属比例为50%,考核结果为C/D的激励对象归属比例为0%。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作废5.2136万股,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4.7334万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