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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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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7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13日9:15-15:00。现场会议如期在镇江经开区召开,由董事长安明亮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0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87,85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11%。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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