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
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事项。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公司财务和关联交易等。委员会有权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每年至少四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通过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