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提出建议。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并形成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