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制度涵盖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投资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合资企业、境外投资、收购兼并、增资、定向增发、债券投资等。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公司战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竞争力。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明确: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50%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10%以上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低于500万元的,由总裁室决定。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投资事项应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项目需经过提出、可行性分析、审定等流程,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公司设立项目初审小组和评估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外投资实施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财务部、行政部、法务部、审计部等协同管理。公司定期监督重大项目进展,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