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关注人选及储备计划。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交流需求、搜寻人选、搜集信息、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