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