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国家秘密,公司有保守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对于商业秘密,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一旦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
公司内部审核程序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确认,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审核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保管。涉及财务信息还需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需及时登记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