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确定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