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纳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股份165,613,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90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