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29.43万元、335,507.01万元、372,134.92万元和89,201.3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82.24万元、24,212.13万元、13,219.68万元和5,033.99万元。2023年公司向第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9,433.96万元,主要因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收到技术转让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2,759.12万元、79,923.66万元、83,801.59万元和89,606.34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96,085.54万元、87,542.69万元、100,094.35万元和19,381.55万元,资本化研发支出占比较高。此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于2009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5年3月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俊民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1起消防相关行政处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36,525.67万元,其中96,525.67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药研发项目涉及HSK31679、HSK31858、环泊酚美国、HSK39297、HSK21542和HL231六款产品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