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依据,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关键领域风险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