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相关人员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规定补足人数。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关于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
选任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