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确保公司在多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助于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