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