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透明,保护投资者权益。风险投资涵盖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但不包括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及其他特定情形。公司风险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审批权限方面,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衍生品交易需管理层出具可行性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权限范围的还需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负责具体运作,证券部负责调研评估,审计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需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