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如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
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公告会议通知,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及程序违法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