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考核与奖惩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细则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过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员,并确保其参加后续培训。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