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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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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和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该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定。

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被收购时的决策措施及其他法定事项。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会议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与会者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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